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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广电总局:停止利用电视和网络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
通知要求:自即日起,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。
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,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,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,维护人民群众利益,营造良好传播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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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禁止广告宣传槟榔?
根本原因在于,2004年,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(IARC)已将槟榔列为一级致癌物,包括槟榔果、含烟草的槟榔嚼块、不含烟草的槟榔嚼块。在致癌威力上,烟草、酒精、黄曲霉素、砒霜和槟榔为同一等级。同时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《健康口腔行动方案(2019-2025年)》中指出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公布致癌物清单时,已将槟榔果列入一级致癌物。
来源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执行编辑:刘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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